申请人崔某原是被执行人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崔某离职后仍被拖欠劳动报酬6万余元。经劳动仲裁生效后,崔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断断续续给付了4万余元,但剩余2万元一直没有给付。
8月6日一大早,执行法官庞丽国接到万新派出所电话,立即带着两名法警冒着瓢泼大雨前往派出所“提人”。所提之人正是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
原来当天张某是因其他治安案件滞留万新派出所接受民警询问。但是崔某按照之前庞法官的叮嘱,一早蹲堵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张某并一路跟随张某来到了派出所,并告之民警同志张某公司还欠其部分劳动报酬2万余元,案件尚在东丽法院执行中。
张某发现申请人崔某也到派出所后,顿时感到情况不对,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崔某是与派出所民警同志串通好将其哄骗至派出所的,并叫嚣着“这是一场骗局”“举报电话在哪里,我要举报你们!”
民警同志稳住张某后,立即联系东丽法院执行局核实情况,庞法官接到电话后简单与民警沟通后,立即带着外勤团队前去“提人”。
被执行人张某拘传到庭后,情绪逐渐稳定下来,通过询问得知张某下午还有一个重要的会议。在做通其工作后,张某赶紧联系公司财务于当日中午送来剩余全部执行款。窗外暴雨依旧,多年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下,东丽法院与东丽公安分局密切配合,从2016年建立天津市法院系统第一个执行警务室,到2018年决战时期为法院拘传工作抽调囚车一部,协同配合度显著增强。东丽法院查人找物能力、打击拒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逐渐形成了辖区执行联动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