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分离,是最高院规范执行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第三方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指标。近日,功能区审判区执行局加强了与原审判庭、承办异议案件的审监庭之间的部门协作,成功化解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异议人赵某撤回了书面异议,为历时三年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奠定了基础。
申请执行人邢某、彭某夫妻二人与被执行人满某一家三口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入执行,执行标的15万元,期间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执行终结,案件自2016年至今已近三年。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时刻,执行法官获悉,案外人赵某名下房屋含被执行人的出资份额,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为维护胜诉人邢某的合法权益,解决其生活困难,执行法官对赵某名下房屋采取了控制措施,赵某继而申请了执行异议。听证过程中,赵某、申请执行人两人及被执行人三人均到庭参加。依法出具裁定,保护异议人的申诉权,虽可例证执行规范,但却无法解决执行案件的实际困难。
本着“全院一盘棋,共克执行难”的工作思路,由负责异议裁决的审监庭对赵某进行说服劝导,执行局及原审判庭负责对邢某夫妻及被执行人满某一家进行劝诫疏导,最终赵某撤回了执行异议,承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邢某夫妻进行部分让免的基础上,被执行人满某变现了部分房产份额,促进了案件的实际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