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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关联案件勤沟通 腾房案件巧化解
作者:李云飞   发布时间:2018-08-20 16:58:48 打印 字号: | |
  “谢谢李法官、牛法官、苏法官,原房主从签协议后就一直不配合,打了两次官司都判给我们了,还赖着不走,现在通过法院执行终于把房子交到我们手上,心也就踏实了,明天就赶紧搬进去。”对于新加入执行部门的年轻干警来说,这样的鼓舞让他们对日后执行工作充满信心,即使执行工作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

  该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特别之处在于,一起案件导致了多个执行案件。该案中当事人双方在房管局打完购房协议后,购房者延迟支付了剩余购房款项,恰逢此期间房价上涨,卖房者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增加12万元购房款,买房者不同意一纸诉状将购房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强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卖房者随即提起反诉主张因购房者违约,应解除购房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津南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为虽然购房者延迟68天支付了剩余购房款,但并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的客观条件、合同已履行进度等因素,本着维护公平、诚信、稳定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津南法院判决卖房者将房屋过户到购房者名下,购房者因延迟支付购房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卖房者违约金38080元。审理期间购房者将剩余的购房款提存到法院表明继续履行的合同的诚意。判决作出后卖房者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维持判决。

  判决虽然生效,但是卖房者拒绝协助购房者办理过户事宜,购房者申请津南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津南法院执行局依法帮购房者强制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后卖房者拒绝交出房屋。随后购房者再次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强制卖房者腾房。承办人李法官仔细阅卷后,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发现卖房者虽然拒绝腾房,却向法院申请对购房者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的违约金和剩余购房款,这两个执行案件分别由牛法官和苏法官承办,李法官与牛法官、苏法官取得联系,协调三个案件的整体解决方案,争取将腾房、违约金、剩余房款发放一次性解决。方案制定后,三位承办法官统一执行步伐,多次沟通卖房者,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的面临罚款、拘留措施,并且无法拿到购房者的违约金及房屋剩余款项。卖房者考虑后提出先付款后腾房。三位法官担心卖房者领款后不守承诺,告知其领款日当天将房子腾空,交付房屋钥匙及物业手续,交房与领款同时进行,最终卖房者与购房者在法院同时办理的领款和腾房手续,本案得以顺利解决。

  腾房案件历来是执行工作中的硬骨头,房屋作为老百姓的主要资产,产权转移流程周期长,涉及资金数额多,交易法律风险大,因近几年房屋价格上涨明显,造成很多类似的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案件。特别涉及到腾房的案件,能否交付房屋是当事人最终能否实现自身权益的标准,只有勤沟通,多联动,彼此配合,多种措施相结合,才能妥善解决腾房难。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