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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只是3600元抚养费 我们也会尽力为你要回
作者:李小芳   发布时间:2018-08-20 17:05:02 打印 字号: | |
  “谢谢朱法官,让您费心了”,面对着法官执行到位的3600元执行款,申请人张某再三表达自己的谢意。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本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后,两个子女均被判由张某进行抚养,王某每月应给付抚养费1200元。由于王某拒不给付抚养费用,本就不富裕的张某只好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朱永朋受理该案后,经网络查控、调查走访等,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据张某提供的王某的住所地址,朱永朋多次到该地址寻找被执行人下落,未果。

  经多方辗转,朱永朋终于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王某,并对其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表示自己目前没有工作,无任何经济来源,请求法官给予其一定时间,由其现任妻子宋某将钱送至法院。当天下午三点,宋某来到法院,承办人对其做思想工作,宋某不仅没有认识到其夫王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反而在调解室大吵大闹,装疯卖傻,谎称法院将其打伤。

  面对这种情况,朱永朋措手不及,冷静下来后,他捋顺思路,并向执行局负责人唐建华说明情况,唐建华指示,本案全程设有录音录像,承办法官及法警均未对宋某采取任何不当行为,宋某此种行为已构成妨害正常司法秩序,必要时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因宋某情绪十分激动,可能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秩序,执勤法警赵平、马文轩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制服宋某。

  宋某被制服后,情绪逐渐稳定下来。朱永朋再次向其及王某辩法析理,阐明父母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具有严重法律后果,王某及宋某听后十分后悔,承认自己的错误,写下悔过书,并表示愿意履行判决。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未造成严重后果,承办法官决定对其免于司法拘留,王某将执行款3600元交到承办人手中。

  案件虽小,寓意深远。津南法院执行法官在承办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始料未及的情形,他们慎思公断、心系民生,不辱使命、不负重托,顺利执结并化解各类纠纷,全力抓好执行攻坚工作。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