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申报财产、不如实申报财产,通过“假离婚”将财产转移,长期躲藏、逃避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常会遇到这些“教科书式”老赖。
为有效树立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蓟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协调公检追究拒执罪、假日凌晨出击拘留拘传、与拘留所协作联合调处”三箭齐发,严厉惩戒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2017年,蓟州区人民法院与公安局蓟州区分局、蓟州区检察院建立拒执犯罪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座谈对规范认定“拒执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法适用标准等问题加强研究,合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用刑罚手段强有力地惩戒“老赖”,切实打通破解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两年来,共有6人因涉嫌拒执犯罪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4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主动履行了义务,深刻悔过,另2人被依法判处刑罚。此外,该院还专门制作《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拒执罪”典型案例宣传册》,发布张俊某拒不执行判决案、张文某拒不执行判决案等典型案例,强化执行震慑力。
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蓟州法院一方面加大专项执行力度,采取假日出击、凌晨行动、午夜蹲守、早晨堵被窝、晚上堵酒桌等灵活方式,整合优势兵力,持续“元旦春节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夏季专项行动”、“金融案件专项执行”、 “百日攻坚战”等行动。另一方面,针对辖区面积广,村落分散等特点,采取“割韭菜”战略。在按村镇划分案件、选取重点案件的基础上,对全区26个乡镇逐村逐户“拉网式”查找被执行人,共开展行动96次,拘传862人,司法拘留225人。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拘留措施震慑作用,该院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公开司法拘留大会,对40余名“老赖”进行公开司法拘留,引起了人民群众强烈反响。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好司法拘留措施的惩戒、教育作用,蓟州法院与蓟州拘留所沟通协作。拘留所开通司法拘留“绿色通道”,对法院送拘实行24小时随送随收。此外,法院、拘留所还建立了联合调处机制,充分利用当事人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内心情绪波动的有利时机,由拘留所干警从第三方的角度协助法官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共有113名被执行人在司法拘留期间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