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其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6、对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通讯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内设21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属于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3909.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43247.2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原下属四家二级单位均上划为市级预算单位,故决算数减少432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44.1万元,占75%;其他收入20.1万元,占0.03%。
二、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53909.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 43247.2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原下属四家二级单位均上划为市级预算单位,减少 432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4.6万元,占 37 %;项目支出22130.6万元,占 41 %。
三、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1935.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200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原下属四家二级单位与2017年度全部上划为市级预算单位,故支出数为高院本级数,比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32006.2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40530.9万元,比去年减少31224.4万元,由于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原下属四家二级单位与2017年度全部上划为市级预算单位,故支出数为高院本级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4万元,比上年增加750.4万元,主要是由于新增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缴费;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54万元,比上年减少1532.2万元,由于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原下属四家二级单位与2017年度全部上划为市级预算单位,故支出数为高院本级数。
四、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980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8735.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人民陪审员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6538.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79.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特殊补助等支出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550.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置按财务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设备的支出。
五、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089.2万元,比2016年减少3386.2万元,减少32%。
六、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1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7.63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金额16392.9万元;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金额16392.9 万元。
九、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有车辆3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 153.9 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 180.1 万元。具体情况: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39.7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出国团数及人数 。2017年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3个,出国8人次。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6.4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相比减少1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公车运维费减少。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 32 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决算7.8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4.6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标准。2017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85 批次,65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3批次,2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