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西法院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希望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被执行人主动还款,究竟缘何?事情还得从这讲起。
申请执行人天津某商贸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河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并对其财产进行查控,被执行人表示其还款能力有限,希望分期偿还借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但自今年3月起,被执行人不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河西法院遂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在强有力的失信惩戒措施之下,被执行人无法办理贷款,其法定代表人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个人生活受限,公司生产经营受限。
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要求还款。次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到河西法院通过网银向申请执行人转账偿还全部欠款,并缴纳了执行费,两起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