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至今,在和平法院执行干警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两起案外人妨碍执行公务的事件,和平法院依法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现涉案当事人均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2017年11月15日,和平法院两名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宝马汽车进行实地查封时,案外人李某带领四名男子赶到现场,自称其与被执行人有债务关系,已用该车抵债。随后,该四人将执行干警围住,并用身体阻挡执法记录仪拍摄,李某借机撕毁封条,强行将该车开离现场。和平法院随即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李某等五人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干警依法执行公务。后案外人李某迫于压力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将车辆一并交回。日前,李某因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获刑8个月。
2018年1月16日,和平法院执行局在和平区滨江道附近依法进行强制腾房。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案外人白某自称现租用该房屋并拒绝腾房,经执行干警与其进行沟通、释法,告知其负有协助执行义务,但白某拒不配合。法警将其带离房屋后,白某不顾劝阻,多次强行闯入腾房现场。当法警对其进行控制时,白某直接用身体向前冲撞,将一名法警撞倒在地致伤,还将另一名法警的右手背部咬伤致溃破。白某的行为严重妨碍执行工作,和平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后白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以暴力或威胁的手段阻碍法院执行工作,干扰、破坏正常执行工作秩序,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还侵犯了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依法应当予以制裁。今后,和平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严格执法,对暴力抗法者严惩不贷,以此净化执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