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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穷尽手段“执行不能” 司法救助彰显关怀
作者:陈宇华   发布时间:2018-09-04 17:02: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和平法院为10起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的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共救助12人次,发放司法救助款771916.55元。收到救助款后,一名申请人专程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了却多年心愿 解决燃眉之急

  “感谢法院,感谢政府,我们借了那么多钱终于能还上了,这几年过得太困难了。”一名申请人拿到司法救助款支票后,激动地说。该申请人的丈夫在天津市某保洁服务公司工作时因公死亡,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赔偿款一直未能执行。和平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并对该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均未发现财产线索。申请人患有慢性疾病且无收入来源,家中还有80多岁的婆婆需要赡养,生活确有困难,故申请司法救助。现该救助款已到位。

  另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申请人因事故造成4级伤残,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已花费治疗费用88万余元。高额的治疗费用给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经执行法官实地调查,被执行人无固定职业,账户财产总额仅614元,家庭经济困难,确无履行能力,该案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故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执行法官综合考虑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向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报告,经和平法院司法救助办公室报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救助。现该款项已落实到位。

  启动司法救助 化解“执行不能”

  这10起涉民生执行案件涉及交通事故、劳动争议、赡养费、扶养费、健康权等纠纷,申请人多无固定职业,有的因残疾、患病原因,已丧失就业能力,经济负担较重。执行过程中,穷尽所有调查方式均未发现财产线索,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长时间得不到履行,客观上导致“执行不能”。针对这10起案件,和平法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这些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下达救助决定书,并办理好救助款发放工作,目前全部款项均已发放至申请人。

  探寻长效机制 彰显司法关怀

  和平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工作,自全市法院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以来,和平法院执行局对涉民生案件持续进行梳理、甄别,针对此类“执行不能”案件,积极调查财产线索,充分核实当事人情况,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民生案件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努力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有效解决由于无法通过案件执行获得赔偿,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难的问题,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和平法院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发挥司法救助资金对化解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的积极作用,彰显民生关怀,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