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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 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作者:张薇   发布时间:2018-09-05 15:52: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武清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郑某华诉被告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郑某军、郑某忠、郑某英撤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武清区副区长邢德海作为区政府行政负责人、高村镇副镇长刘莫亭作为高村镇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郑某华(女)与第三人郑某军(男)、郑某忠(男)、郑某英(女)系同胞姐弟关系。原告父亲在武清区高村镇后侯尚村有房屋十七间,该房屋系原告父母经合法审批后建成。2012年,原告称其母亲董某凤2012年留有遗嘱(其父已去世),将父母所有的房屋留给了原告和第三人郑某英,原告认为,被告武清区高村镇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郑某军颁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系违法行为,应予撤销。后原告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9日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武清区高村镇人民政府对第三人作出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原告不服,特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当日,在审判长主持下,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张弛有度,原、被告、第三人就各自观点发表了意见,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悉,案件事实尚在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该案庭审过程中,区领导亲自出庭应诉体现了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显示了区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推进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坚强决心。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