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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无力偿还欠款 被执行人主动变卖房产
作者:韩耀祖   发布时间:2018-09-06 16:32:20 打印 字号: | |
  “我已经把房屋腾空,房屋售出后第一时间偿还本案的欠款。”近日,高某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做出承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高某由于资金紧张,向刘某借款15万余元,到期后,高某未能及时偿还,刘某起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高某既未报告财产,也没有履行义务。随后,执行法官前往高某家中了解情况,家中只有高某的父母两位老人。高某父亲早前因为车祸断了一只手,且患有癌症医疗费用较高,母亲也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需要长期用药,女儿、儿子均未成年需要抚养。高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承包了一些小工程,但工程款常常难以收回,家庭开支较大,一时难以偿还欠款。经执行干警做工作,两位老人答应会做好儿子的工作,争取尽快偿还借款。

  9月4日,刘某、高某来到法院。原来,经过高某父母的劝说,高某已经将楼房腾空,准备将房屋出售。高某虽然不忍年迈的父母搬到租来的简陋平房中,但老人坚持要求搬出楼房,让儿子卖房还债。高某也认识到积极筹款还钱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于是将房屋挂到中介进行出售,并主动告知执行法官相关情况。申请人刘某原本与高某相熟,也了解高某家中具体情况,于是双方当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商待高某房屋出售后,一次性偿还刘某全部欠款。

  法官体会

  被执行人高某由于家庭状况确实暂无履行能力,但他能想方设法筹款还债,与形形色色的“教科书式”老赖形成鲜明对比。这也表明,在执行过程中,不仅要向被执行人讲明利害关系,更要善于向被执行人家属释法明理,形成合力,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