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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与“执行难”,功能区审判区教你怎么判断?
作者:刘司琪   发布时间:2018-09-07 14:42:28 打印 字号: | |
  在审判区的执行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案件既然到了执行阶段,法院就应该确保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百分之百得以实现,而在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时,当事人就认为法官不担当不作为,法院执行工作不到位。如何化解部分当事人“执行万能”、“不能执行兑现就是法院懈怠”的思维误区,是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关键环节。

  功能区审判区为充分做好区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释法宣传工作,制作并在诉服大厅并摆放了宣传海报,内容涵盖拒执罪案例、“理性认识执行不能”的宣传贴士等,希望帮助当事人理性认识二者的不同。

  金某某拒执罪一案便是正确认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生动案例。功能区审判区在执行金某某腾空两处房屋,并赔偿该两间房屋房主相应房屋使用费的执行案件中,金某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始终拒不执行生效法律义务,执行法官进行了多次调解及查控工作后,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最终审判区以金某某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移送至公安机关。金某某到案后,其家属主动将涉案房屋腾空,并在案件审理期间,履行了近120万赔偿款,剩余数十万标的未能履行。据查控显示,金某某名下已无车无房无存款,并且已基本无收入来源,在对金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仍然执行无果,目前案件呈现了“执行不能”状态,因此将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