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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查封房产迫现身 执行调解促结案
作者:唐为薇   发布时间:2018-09-10 16:55:08 打印 字号: | |
  2013年,翟某驾驶小汽车时,因未确保行车安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前部撞到前方由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尾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席某及乘车人白某受伤,后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翟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席某与白某二人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该案经宝坻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赔偿各原告共计200000余元,其余赔偿金由保险公司赔付。后各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因翟某入狱服刑,宝坻法院执行局依法裁定该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翟某服刑期满后,各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6日再次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寻找翟某,但翟某均避而不见,执行法官转而找到翟某母亲,希望其母劝说翟某履行法律义务。为了促进案件执行,执行法官还依法对翟某房产采取查封措施,迫使翟某现身。   

  9月5日,翟某和各申请执行人依传唤来到宝坻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利用午休时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交接执行款100000元。为保证剩余执行款顺利执行,在执行局见证下,双方签订了保证协议,翟某承诺于2018年9月10日前交付剩余执行款。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