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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法院:“老赖”董事长乘高铁被拒 致电法院求履行
作者:徐婷婷   发布时间:2018-09-10 17:17:10 打印 字号: | |
  “喂,你好,是北辰法院执行法官赵大琨吗?我是天津某公司法务,我们有一个执行案件,董事长被限制消费,无法乘坐高铁了,我们现在想立即给付全部款项及利息,能给我们撤销限制消费措施吗?”

  近日,北辰法院受理了高某与天津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申请人高某于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就职于该被执行公司从事电力工作,但公司却未能如期支付高某工资款,后高某于2017年12月向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北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被执行公司支付高某工资款29246元。

  2018年4月8日申请人高某向北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辰法院受理后,因该案属于涉民生案件,立案当天赵大琨法官便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当天主动打电话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尽快履行给付工资款项义务,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辞,并将赵大琨的电话拉入接听黑名单,该案件一时无法推进开展。后赵大琨果断依职权将刘某限制高消费,2018年7月初,刘某欲准备乘坐高铁出行时无法购票,严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迫于法院执行措施的压力,其主动联系了赵大琨,并于2018年7月5日将全部执行款交至北辰法院,款项到账,查看刘某及其公司没有其他案件欠款后,执行法官将其从限制高消费名单中移除。至此,该起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