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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召开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8-08-10 14:22:44 打印 字号: | |
  8月10日,天津高院召开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学习贯彻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五年工作,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高院副院长钱海玲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分市人大代表、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天津中心有关领导,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及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全体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五年来,天津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知识产权审判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成效更加显著凸显,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得到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设置取得突破性进展,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钱海玲强调,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召开的一次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会议,全市法院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和各项要求。一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历史责任感、使命感,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放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去考虑,找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着力点,确保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二是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要切实增强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证据规则、临时措施、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等“组合拳”,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降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积极作用,依法认定证据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加强对新兴科技领域、新商业模式、新发展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积极拓展司法保护空间。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要全面贯彻《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落实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的要求,抓住知识产权法庭设立这一有利契机,进一步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的专门化审判体系,有效满足科技创新对于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的司法需求。全力提升知识产权刑事审判质效,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四是以人才建设为根本,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要充实办案力量,畅通法官交流渠道,促进上下级法院之间人才双向流动。加强审判业务培训,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大局意识、精通法律、了解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责任编辑:韩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