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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老赖”惧怕“大喇叭” 主动上门求还款
作者:赵晓磊   发布时间:2018-09-14 18:33:00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刘某在案件执行期间,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2年,并通过蓟州区村村通、城区广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刘某迫于压力,履行了法律义务。

  刘某拖欠申请人租赁费11700元,后经蓟州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刘某给付8000元执行款后,便不再履行剩余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和传票,但刘某并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后执行法官找到刘某当面说服教育,刘某仍表示暂无履行能力,并表示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执行款凑齐,交到法院。然而刘某并未按其说定的日子履行义务,并开始逃避执行。之后,蓟州法院对刘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自6月27日起,蓟州法院将刘某失信行为通过村村通、城区广播进行曝光,每天早、中、晚各播一次,蓟州区辖区范围内所有群众均能听到广播。迫于曝光压力,7月1日,刘某来到法院缴纳了1500元执行款,请求法官将其在失信被执行人广播上撤下,但执行法官并未同意。8月1日,刘某终于将剩余执行款全部交到法院,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随后,执行法官将刘某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并终止曝光举措。

  蓟州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和案件具体情况,利用村镇熟人社会惧怕乡亲邻里议论“丢面子”的特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因地制宜,通过借力区广播进行曝光,使其感受到来自日常生活中的舆论压力,迫使被执行人为维护其在人际交往中的名声,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义务,有效发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信用惩戒功能。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