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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执行和解又反悔 法官封房促履行
作者:李海 温金凤   发布时间:2018-09-19 15:56:28 打印 字号: | |
  9月17日,申请执行人郭某向红桥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邢某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后,郭某依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并在为合同履行进行必要的准备后,通过中介方联系邢某要求确定前往房管部门办理网签的具体时间。但邢某以希望重新协商房屋总价款为由,始终未明确答复。直至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邢某构成违约。经法院判决,邢某一次性返还郭某定金20000元;赔偿郭某居间服务费损失27800元、房款差价损失325500元;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郭某负担5407元,邢某负担6881元;评估费8143元由邢某负担,以上共计388324元。判决生效后,邢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郭某于2017年11月20至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过法官释法析理和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郭某放弃利息和迟延履行金,邢某一次性给付郭某20万元,剩余案款,邢某每月给付1万,直至付清为止。该案依法终结执行。但邢某在给付20万元后,未再按和解协议继续履行。申请执行人郭某联系到红桥法院邵玉海法官,邵法官告知郭某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申请恢复执行,郭某遂向该院递交了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该案恢复执行后,7月23日,承办法官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邢某房屋一套。因邢某急于用该房抵押贷款,9月3日,按照判决给付了全部剩余案款。至此,该案在法官的努力下再次和解执结,锦旗上“秉公执法,公正廉明”八个字表达了当事人满满的谢意。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