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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法报】全国首审“套路贷”涉黑案在津宣判
作者:马士雯 马洁 温金凤   发布时间:2018-09-27 13:56:07 打印 字号: | |

9月26日,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穆某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被告人穆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以及聚众斗殴罪,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

来源:《天津政法报》2018.9.27第1版
责任编辑:王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