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津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审判席坐着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共7人组成的合议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津南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模式审理的案件。
2017年,被告人刘某与其女友孙某共同居住在孙某位于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某小区的居所内,期间因赠与金钱问题产生矛盾。2017年12月1日晚,二人再次发生口角,后返回各自房间。被告人刘某心生怨愤,产生杀害孙某之念,后从阳台拿起一把菜刀进入孙某卧室内,向孙某头部、面部、颈部、肢体等部位连续砍击数十刀,直到孙某被砍倒在床上后,方停止砍击,造成孙某头部、面部、颈部等多处受伤。孙某拨打其朋友电话求助,被告人刘某返回自己卧室,拨打电话报警后,携带凶器下楼投案,未拨打急救电话。民警将孙某送往医院救助。经法医鉴定,孙某面部瘢痕构成重伤二级;头部伤口瘢痕、肢体皮肤瘢痕构成轻伤一级;颅骨骨折、左眼眶下壁骨折等15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双手伤口瘢痕、右侧尺骨皮质裂构成轻微伤。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时法庭就附带民事部分亦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依法保障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法庭宣布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