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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调解一案结数案 高效调解获点赞
作者:张琳琳   发布时间:2018-11-06 16:40:52 打印 字号: | |
  日前,高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再审申请人除本案所涉费用外,将被申请人后续治疗费用一并全部支付。签署调解书当天,全部涉诉案款履行完毕,被申请人同时撤回了南开法院的执行申请。近日,年过八旬的刘大爷代表双方当事人亲自给审监庭的法官们送来了锦旗,感谢法官们的辛苦付出,使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14年4月,申请人刘大爷的儿子刘某因琐事与被申请人索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造成索某身体受到伤害。后经鉴定,索某左胫骨所受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15年4月,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因刘某死亡,2017年2月,南开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索某以刘某的继承人为被告,将刘某的妻子、女儿和父亲一同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71941.15元,并要求依法确认索某保留二次手术后继续索赔的权利等。一审法院根据案情,酌情认定双方承担责任比例为2:8。因刘某去世前留有一套私产房屋,刘某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女儿及父亲,故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的女儿和父亲以刘某的遗产为限赔偿索某医药费等共计71941.15的80%,即57552.92元;依法确认索某有权保留二次手术后要求赔偿的权利。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宣判以后,索某到南开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刘大爷则向高院申请再审。案件审查过程中,合议庭在查清案情后,考虑到索某后续治疗费用及本案在南开法院的执行情况等问题,认为调解解决是彻底化解本案的最好办法。因为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进展艰难。庭领导及合议庭成员共同出谋划策,承办法官反复、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对调解方案几经修改、完善,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书下发当天,索某拿到了包含后续治疗费用在内的全部赔偿款,并立即向南开法院执行庭撤回了执行申请,刘大爷和孙女也终于摆脱了执行“黑名单”,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这一案件的调解使申诉案件、执行案件和双方的后续问题都一次性解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