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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老人要赡养费遇难题 法官法理情弥合亲情
作者:梁丽云   发布时间:2018-11-15 16:38:54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当事人何某某到蓟州法院上仓人民法庭向法官刘鹏送上“依法行政 一心为民”的锦旗,表达对法官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

  近日,蓟州法院上仓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案件原告何某某膝下有一子一女。近年来,何某某身体每况愈下,生活难以自理,但其与子女间始终无法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只得将子女告上法庭,但考虑到女儿体弱多病且生活拮据,故仅要求被告儿子每月支付其赡养费600元。对于何某某的诉请,儿子表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承办法官刘鹏从亲情伦常、社会道德角度劝说被告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积极引导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但双方当事人十分固执,法官虽多次努力,双方仍协商无果。最终,法官依据2018年度天津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判决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500元。

  “一家人终归是一家人,绝不能因为案件割裂亲情"。本着这种思想,案件宣判后,为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缓和双方的矛盾,刘鹏再次找到双方当事人,想尽办法最大程度地弥合亲情,向他们释明法律、闲话家常,最终双方矛盾得到缓和,均表示服从判决,子女们也愿意每月按时足额支付赡养费,并做到常回家看望,让母亲尽享天伦之乐。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