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中院执行局法官周萍慎用强制措施,力促执行案件实际执结,既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挽回损失,又最大限度保护了民营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经商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中,一中院执行局除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北辰区的房地产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周萍调查发现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一中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为金融债权且案件标的额较大,同时,中国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享有对本案查封土地优先受偿权。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多次表示,目前企业经营困难,正在寻找合作方,盘活资产,解决债务问题,希望一中院对企业的实际困难予以考虑。周萍将查明情况向庭领导汇报后,经过仔细研判,本着既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挽回资产,又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的目标,执行局通过一系列周密安排,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引进合作方,由案外人代偿的方式履行了债务,一中院也终止了对查封房地产的评估。
本案顺利执行完毕,体现了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阶段,人民法院在改善经商营商环境,保护挽救民营企业的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