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静海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用足用尽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有力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使一批“老赖”在强大压力下及时履行义务。近日,静海法院执行局巧用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某在静海当地经营一家工厂,与张某有生意往来,经张某多次催要,李某仍未还欠款。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静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在2018年7月3日前,一次性给付张某14300元。到期后,李某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静海法院立案后,案件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及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发起网络查控。系统反馈后,成功冻结被执行人账户银行存款3000元。考虑到该案标的数额较小,且被执行人以做生意谋生,为不影响他今后经营,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采取“法理+情理”的方式,耐心为被执行人做工作,希望他尽快履行义务,并释明了如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和影响。但被执行人李某总是以“我认这笔账,我现在真的没有钱,过段时间我肯定还”等看似诚恳的话语作为借口拖延给付义务。时间一天天过去,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和案件承办人联系,也没有和申请人联系。
11月17日,静海法院执行局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到庭,承办法官义正言辞:“拖了这么长时间,你是否凑到钱,如果你依旧以借口拒不履行义务,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看到案件承办人在填写拘留审批表,说道:“我今天可以先还一部分,能不能不拘我,你们法院冻结了我3000元划给申请人张某,我今天再凑5000元给张某,其余款项12月16日之前还清。”李某给张某5000元后,承办法官未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告诉他赶紧去凑钱。谁知被执行人李某表面答应,却没见行动,时间转眼间来到12月14日,案件承办人与申请人联系,询问余款6000余元是否已给付,申请人称李某未与他联系。案件承办人又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询问款项是否凑齐,还款期限马上就到了。电话中李某言辞激烈,并无继续还款意向。申请人遂请求依法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
12月15日清晨,案件承办人在法警的配和下,顺利将被执行人李某带上警车。开始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理,依旧声称,自己认这笔账,就是真没钱还,希望再宽限他几天时间,周一将钱凑齐。案件承办人说:“拖了这么长时间,现在还差6000余元,钱不是很多,希望你在车上赶紧打电话凑凑,如不能履行,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
警车行驶在送拘的路上,随着距离市拘留所越来越近,被执行人心理发生了变化,主动询问如果被拘留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什么影响,如果马上还款是否可以不给自己列入失信名单等问题,承办人为其做了详细解答。被执行人称自己做生意,现在确实没有现金,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向亲戚朋友张口再借钱,毕竟被法院送拘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案件承办人说:“你好好考虑一下,在把你送进拘留所大门之前,只要你保证今天能还款,我们就往回走,这样对你以后做生意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当汽车行驶到了外环线上,被执行人陷入沉思,眼看警车开到了拘留所门口,在即将被拘留的压力下,被执行人说:“请法官再给我半个小时的时间,我现在马上打电话凑钱。”被执行人电话联系了亲属,成功凑到6000余元,案件承办人遂将其带回法院。另传申请人张某到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拿到余款后,案件承办人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限制消费,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执结通知书,该案就此执结。
无论标的数额大小,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在此忠告抱有侥幸心理的“老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定义务才是正道,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