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执行案件的抵押权人杨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至二中院,表达对执行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
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张某位于北京的一处房产,为保证抵押权人权利的实现,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抵押权人杨某,向其讲明了其作为抵押权人的权利以及配合法院工作的义务,最终抵押权人杨某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为在准时抵达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确认抵押权,承办法官及其助理早上六点半就启程赶往北京,在约定的时间和杨某及房屋买受人汇合。在法官的协调下,杨某积极配合证明其抵押权人的身份,主动在房管局办理抵押权人解抵押的手续,房屋顺利过户给买受人。
房屋过户后,杨某迅速收到了抵押担保的款项。杨某表示,二中院执行法官高效快捷的执行工作作风,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做法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自己作为抵押权人权利的实现离不开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真的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