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与审查机制,保障仲裁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司法与仲裁的良性互动,12月26日,高院与天津仲裁委签订司法与仲裁合作机制,市高院副院长钱海玲、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翟国良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翟国良就全市法院长期以来对天津仲裁工作给予的关心、支持表达了感谢。他表示,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对仲裁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0高院制定的《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指南》对仲裁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希望通过司法与仲裁合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推动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
钱海玲对机制的建立予以充分的肯定,并指出,此次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机制务实、操作性强,为司法与仲裁的良性互动提供了重要保障。下一步,双方将加强对接,把机制的内容落到实处,在执行中不断完善。同时,全市法院将顺应“一带一路”倡议,满足自贸试验区建设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围绕仲裁司法审查这一关键环节,坚定不移地支持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以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优化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