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法院执行局采取拘留措施,迫使一名被执行人履行抚养义务,彰显了生效法律判决的权威。
申请人孔某与被执行人韩某本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婚生女被判随母亲孔某生活,韩某每月应给付抚养费2500元。韩某自2018年2月开始拖欠孩子抚养费,孔某遂于近日向河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河北法院向韩某送达了相关文书,韩某以没有工作且孔某不配合其对女儿进行探视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告知韩某,关于探视孩子的问题,韩某已另案申请执行,且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不能以该理由对抗法院执行,同时,韩某虽刚办理离职没有工作,但名下有车有房,仍属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情形,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韩某仍表示不让自己接走孩子就不给抚养费。承办法官见韩某仍没有悔悟意向,决定对韩某采取拘留措施。
在宣读拘留决定后,韩某感受到法院坚决惩治老赖的决心。在法律的威慑下,韩某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于当日下午主动将拖欠的抚养费交至法院。
执行款虽然已经执行到位,承办法官仍细致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劝说他们应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不能因双方矛盾而给孩子造成伤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会按照判决履行各自义务,尽最大努力呵护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