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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19-01-04 22:07:08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高憬宏请求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高憬宏提出的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来源:天津日报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