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静海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许荣海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非法持有弹药一案进行宣判。此案系该区首例涉“保护伞”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开始,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政府协助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开展董庄窠村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原杨成庄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且担任董庄窠村包村干部的被告人许荣海具体负责该区域惩防教育基地、碧桂园项目地上物拆迁补偿工作。期间,许荣海个人、伙同他人共贪污公款480.69余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8.44余万元;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损失170余万元;非法持有51式手枪弹21发;同时,为陈少来、李桂亮(均另案处理)等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
被告人许荣海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许荣海应依法数罪并罚。其贪污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部分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部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当庭认罪,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静海法院以被告人许荣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即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