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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报】9人涉恶案件宣判
首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作者:张家民 李石   发布时间:2019-01-08 14:06: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河东法院对以储某薇为首的9人涉恶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首犯储某薇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天津市河东区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间,以被告人储某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河东区万春花园小区起哄滋事,阻挠业主缴费,抢夺物业账本,扰乱小区物业管理秩序,强占小区物业管理权。在原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又以业主委员会自治为名,强行更换小区门禁系统、重新办门卡,对小区居民进行辱骂、恐吓逼迫小区业主向其缴纳物业费,严重影响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河东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寻衅滋事罪对9名犯罪成员依法公正裁判。

来源:《每日新报》2019.1.8第3版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