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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通报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作者:吴玉萍 孟东民   发布时间:2019-01-11 14:17:06 打印 字号: | |
  1月1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刑庭、行政庭、执行局等多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天津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并发布了14个天津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保护民营经济文件汇编》,彰显了天津法院依法保护、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激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新活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近年来,天津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相继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一系列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还专门为民营企业量身打造了八条保障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标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标准等多个工作标准,对民营企业的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实行全面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2018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088件,金融类案件29602件,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等案件2550件,数量都明显大幅上升,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此外,天津法院还不断加大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力度,尽最大努力实现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优化升级诉讼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坚持司法公开,确保诉讼活动的公开透明,畅通民营企业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的表达渠道。

  今年,天津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及时保护理念,依法审理好事关民营企业财产保护、融资、创新、贸易等方面纠纷案件,加大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加强正面司法宣传,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营造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