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滨海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管道石油泄漏引起的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系农民成立的养虾合作社,被告系某石油央企及本地国企。案件源于2017年夏季,在滨海新区南港地区,原告发现从盐业公司租用进行养虾的水域场地里水面上漂浮油花,并有虾苗陆续大量死亡。查找后发现,油花系从上游方向的公路涵洞里流出。对此,滨海新区应急办、发改委以及环境局等多个部门出动,对现场进行紧急处理,防止污染扩散。事后,在对事故进行行政调查的过程中,养虾合作社就虾苗死亡的损失赔偿问题多次要求政府部门出面协调,但多次协调处理未果。后,当事人多次到区级乃至市级相关政府部门上访。
滨海新区法院立案后,合议庭成员多次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走访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案发事实和调取相关证据,引导当事人围绕环境侵权的要件事实充分组织证据,经三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还原了案件事实。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几方被告对责任承担仍有分歧,但要进一步组织证据,则需挖开路面进行鉴定勘验,这势必会付出更大的成本。据此,合议庭组织多轮调解,精准把握各方当事人心理预期,准确判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认可程度,综合考量污染造成损失的客观性,引导当事人协商确定趋于一致的调解方案。
2018年12月28日,各方当事人就环境侵权赔偿达成调解方案。合议庭积极督促养虾合作社、石油企业以及盐业公司等单位就环境修复及管道治理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补充合作协议,该案圆满结案。
结案后,原告方的几位农民向法院送来“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以致敬意。该案是滨海新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该院在维护海域水域安全方面的努力。此案的审理切实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得到当事人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