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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被多家单位查封 法官抽丝剥茧圆满执结
作者:周吉成 冯媛媛   发布时间:2019-01-14 17:56: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二中院执行局排除万难圆满执结一起疑难复杂案件,依法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代理人给我院执行局送来感谢信,表示“真切的体验了贵院司法为民的精神,承办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都令人折服!”

  申请执行人李某、霍某与被执行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协助申请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涉案房产在民事调解书作出之前已被本市多家法院及公安河西分局查封。因被执行人已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已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了应尽的付款义务,但涉案房产迟迟不能过户,情绪激烈。二中院执行法官经过仔细深入研究涉案的各种法律关系,发现本案不但涉及物权变动而且还涉及首查封的普通债权、轮候查封的优先债权、公安机关的刑事查封以及其让他法院的多轮轮候查封,且各方当事人都不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经过梳理,在经过多次研究后,二中院决定采取“分别接触、各个击破”的方法。首先做通抵押权人工作,抵押权银行在已经获取本金及部分利息的前提下,同意撤销抵押权,为申请执行人办理涉案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随后,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与其他查封的五家当事人坐下来沟通协商,经过法官不断释法说理,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案外和解,同意为申请执行人办理涉案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最后,在与义务协助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协调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涉案房产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契税、费用等等,数额巨大,申请人认为依照税法规定,属于自身应承担的契税、费用可以负担,应由被执行人依法承担的拒绝承担。但契税、费用如果不能及时复核,相关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就无法及时办理,被执行人涉案众多,如不及时办理完毕,将会产生其他意想不到的不利后果。为此,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去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协商,经过商谈,最终在符合税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对本案设计的契税、费用进行了核实,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这起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艰苦努力,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并且程序严谨,合法依规,显示了执行法官高超的办案技巧和对当事人的责任担当,有效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