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先进经验,发挥引领作用,日前,天津高院下发通知,对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9家在司法标准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法院予以通报表扬。
据了解,天津高院依据《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及2018年度司法标准化考评方案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市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考评,通过现场考评和案件评查方式,对全市法院司法流程、司法裁量、司法质量、司法权责、司法公开、诉讼服务六方面司法标准化体系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显示,全市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成熟和完善,以司法标准化对接司法改革要求的能力越来越强,司法标准化理论水平进一步提升。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全市法院均符合达标要求,其中,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河北区人民法院、红桥区人民法院、东丽区人民法院、北辰区人民法院、蓟州区人民法院等9个单位成绩优秀。经天津高院党组讨论决定,对成绩优秀的法院予以通报表扬。
在新的历史时期,司法标准化工作将努力适应、积极配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任务,着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强改革之间的整体性、系统性、配套性、协同性,发挥综合效能。通报指出,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发扬成绩,补足短板,在司法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新的进步。各先进单位要进一步总结先进经验,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司法标准化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为提高全市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水平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