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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当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作者:李凤津   发布时间:2019-01-18 17:34:22 打印 字号: | |
  今天,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李静同志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同志简历

  李静,女,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乳山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二级大法官。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1983年8月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大学毕业后,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后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历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研究室主任、审判员(副处级),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共青团淄博市委副书记、书记。1999年3月起,先后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委副秘书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院长、党组书记。2009年5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13年1月当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19年1月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同月当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王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