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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佩奇?执行措施全部到位才是“配齐”
作者:梁丽云   发布时间:2019-01-24 17:05:42 打印 字号: | |
  一直以来,蓟州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孤、寡、残以及农民工、“三费两金”等弱势群体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切实维护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老赖”与“罪犯”的距离,你知道吗?

  在一起涉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佟某拖欠王某、陈某、钟某、刘某等人工资,涉及8个案件,执行标的82000元。2017年春季佟某承包工地工程,雇佣王某、陈某、钟某、刘某等人为其打工。工程结束后,佟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一直拖欠,不予支付。后案件成讼并进入执行程序,立案当日承办法官便赶到佟某家中寻找佟某,但只有佟某前妻在家,于是通过其前妻告知佟某,责令其尽快前来法院。三天后,佟某来到法院,承办法官与佟某进行沟通,详细为其释法明理,告知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是公民应尽义务,如果拒不履行执行,将面临犯拒执罪的法律后果。佟某在了解到事态严重性后,心生畏惧,承诺凑钱履行义务,几日后便将82000元执行款如数凑齐。就这样,蓟州法院执行干警仅用8天便将这8个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银行卡被冻结,看你钱还咋花!

  在处理一起赡养费的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孙某向被执行人王某索要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赡养费等共计18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控组发现王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可供执行,立即将其银行卡进行冻结。王某发现银行卡被冻结后,十分着急,迫于无奈,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判决。因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封及时,案件从收案到结案只用9天时间,有效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

  不履行判决?限高限消加拘留!

  1月16日,执行干警李志宾带队前往河北省三河市对被执行人卢某实施司法拘留。卢某因在蓟州区驾驶摩托车穿路行驶过程中撞到正在路边行走的张某,造成张某腰3椎体骨折等伤而成讼,经审理判处卢某赔偿张某5万余元。后张某因伤残和医疗费损失再次提起诉讼,经判决卢某赔偿张某5万9千余元。但卢某拒不执行,态度十分恶劣。在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后,蓟州法院准备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在执行法官到达卢某家后,卢某表示两个案子加一起给3万元“了事”。但是,张某仅住院治疗就已经花费了高额医药费,怎么可能就这样“了事”,遂被当场拒绝,卢某表示“那一分钱也不可能给”。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也为惩戒卢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蓟州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为此,蓟州法院将1月份列为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月,全体执行干警24小时待命,充分、依法采取多种强制措施,全力攻坚涉民生案件执行,为树立司法权威,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幸福、快乐的新春佳节而做着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