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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为返乡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作者:李海 温金凤   发布时间:2019-01-31 17:11:15 打印 字号: | |
  周六一早,农民工孙某某到红桥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并表示:“感谢执行局,感谢李海华法官的强力措施,让我在年前拿到工资。我下午还要回租住地,在小年一早就要赶火车回江苏去找我大儿子过年了!”

  据悉,孙某某2016年来天津务工,自2016年至2017年一直给某装饰公司提供多项劳务,但某装饰公司一直没有付清孙某某劳务报酬。孙某某于2018年5月将某装饰公司告上法庭,经红桥法院依法判决,某装饰公司一次性付清孙某某各项劳务报酬67378元。但某装饰公司未按期履行,孙某某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李海华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某装饰公司,并对其躲避执行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对该装饰公司依法罚款2000元。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表示会立即按照法院要求履行义务,按期将67378元交到法院。

  接近年关,孙某某本已对讨薪感到无望,正准备返乡,没想到却在1月24日接到李海华的电话,说自己的工资执行到位了。孙某某顿时感受到了浓浓的司法关怀之情,在办理完领款手续后,他说:“我这次回老家后,可能就不再回天津了,但是我永远也不会忘记红桥法院法官对我的帮助,红桥法官是好样的!”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