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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党组传达学习贯彻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
作者:韩均   发布时间:2019-01-31 17:14:38 打印 字号: | |
  1月28日,天津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蔡志萍传达会议精神。高院党组成员、院级领导出席会议,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在天津礼堂大剧院召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天津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李鸿忠书记出席会议对下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法院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主动对标对表,明确努力方向,全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意识。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充分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增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要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照中央和市委确定的目标、方向、思路和重点,找准法院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紧紧围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结合实现天津的功能定位要求,认真调查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出台贯彻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积极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司法需求,增强大局意识,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涉及到的司法问题,提前预判,早做研究,及时应对,妥善处理,不断改革和完善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和实效。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加大创新驱动发展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惩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要依法保障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增强企业家安全感,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严惩污染环境犯罪,推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式,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要充分发挥海事法院专业性及跨区域管辖优势,依法审理海水养殖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等海洋环境污染案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进渤海综合治理。要加大民生司法保护力度,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着力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在更高层次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要加大司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力度,推进“诉源治理”,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分调裁审”改革,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促进矛盾化解。三是加强与京冀两地司法协作,完善司法协同机制。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公正审判、统筹稳步推进、诉讼资源共享六大原则,共同推进建立各项具体协作机制,协力服务保障好京津冀区域发展。要建立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一体化,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交流,执行联动,社会矛盾纠纷联动化解,联合调研论坛交流,审判人才合作培训,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远程视频开庭及审判等协作机制,开展深入交流,破解司法难题,增强区域联动协作实效。要健全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和规范性文件联合制定机制,研究和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三地法院裁判标准统一规范。要创新京津冀案件管理模式,推动京津冀审判信息智能推送和共享平台建设,加快推动京津冀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建设,增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