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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也能“议价”? 宁河法院首例议价拍卖成交
作者:王启迪   发布时间:2019-02-01 16:12:13 打印 字号: | |
  想要尽快把标的物拍卖出去,却无奈评估程序耗时耗力,不少当事人在面对网络司法拍卖时均会面临这样的难题。近日,宁河法院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司法拍卖平台成交了一起股权拍卖,此案为该院首次适用“议价模式”即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司法拍卖起拍价。

  2018年8月,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0名被申请人返还借款及利息。经查,被执行人持有山西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法院依法裁定对该股金进行拍卖。为加快推进财产处置进度,执行人员灵活采取由当事人公开协商的方式确定拍卖保留价,双方当事人经过几轮讨价还价,最终确定该股权的拍卖保留价。2019年1月8日,这笔股金通过司法拍卖平台以1920万元成功拍出。

  为何要采用这种“议价”的形式确定拍卖保留价呢?“省时、省力、省钱。”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说。以往涉案财产一般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司法拍卖,不仅过程冗长,评估费用也是一项较大的开支。以本案的股金拍卖为例,法院首先对对评估机构进行选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人民法院编制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评估中还需要法院对该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等材料进行调取。评估机构评估股金的时间大约为30日,评估完成后需要向法院送达评估报告,再经过10日的异议期,方可确定拍卖保留价。

  此外,进行财产评估需要支付高额费用,其费用是根据资产账面原值大小按相应比例收取,数额越大价格越高,上不封顶,议价方式确定起拍价为本案当事人节省了数十万的评估费用。

  相较传统的委托评估,“议价模式”具有零佣金,定价快,效率高等特点,不仅减少了被执行人标的物挂网时间,也节约了当事人处置财产的成本,大大提高了涉案财产变现效率,破解执行难题,最大限度的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宁河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实施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高财产的处置效率,实现当事人权益保护和案件执行效率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