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2018年度表彰大会,对2018年度高院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获得者进行表彰,为荣誉天平奖章获得者颁发证书。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为受表彰代表颁奖。天津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蔡志萍主持大会,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蒋亚辉宣读有关表彰决定。
会议指出,一年来,全院干警在各自岗位上为人民司法事业兢兢业业,努力拼搏,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积极进取、成绩显著、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集体和个人。大会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荣誉天平奖章获得者表示祝贺,并号召全院广大干警以先进为标杆、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效,为院机关各项工作新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会议指出,2018年,天津高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切实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出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扎实成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深化,法院队伍建设得到新加强,综合政务保障工作呈现新面貌。
会议强调,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天津跨越负重前行、滚石上山的战略性调整阶段至关重要的一年。天津高院要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切实发挥好“领头羊”的表率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推进司法公开,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以实际行动不断开创天津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