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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看守所内“过年”
   发布时间:2019-02-03 16:38:34 打印 字号: | |
  春节前夕,被执行人肖某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红桥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肖某将在看守所里“过年”。

  据了解,肖某自2011年起分几次向申请人田某借款共计80万,后借故不予归还。2018年田某将肖某诉至法院,经判决,肖某一次性偿还田某借款8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肖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逃避执行。

  腊月二十五中午,执行局法官于海欣接到申请人田某的电话称,在南开区某健身会所发现被执行人肖某。于海欣立即带领执行干警与法警,在第一时间赶到某健身会所,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将正在健身的肖某控制,并带回法院。

  在接下来的执行调解工作中,肖某既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又无法提供有效担保。经询问申请人田某的意见,红桥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肖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并立即送往天津市看守所。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