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新闻
三十载兄弟沉疴 一朝调解恩仇了
——津南法院葛沽法庭审结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作者:李小芳   发布时间:2019-02-03 16:39: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津南法院葛沽法庭审结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来与被告赵某祥系亲兄弟。1987年,两兄弟合伙经营生猪养殖。1988年,赵某来以散伙纠纷将赵某祥诉至津南法院,津南法院判决双方散伙并对猪舍进行了分割,但因种种原因猪舍的分割始终未能执行。期间兄弟反目成仇,又牵连出多起其它诉讼,兄弟纠缠几十年矛盾愈积愈深。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原猪舍因拆迁整合已被拆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所有猪舍的相应补偿款,再次向津南法院呈讼。

  由于原有猪舍已不复存在,拆迁整合时猪舍的面积、结构无法确定,对于猪舍是否翻建以及翻建的举证责任分配难以确定,并且散伙时猪舍的面积、结构亦无法查清,后本案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仍未得出确定的结论,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合议庭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兄弟,且本案纠纷时间跨度长,案件多年执行未果,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如果走一般的案件裁判程序,很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给执行带来不便。如果案件继续审理后期还需要进行鉴定评估,原告举证责任很重,成功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风险较大,诉讼成本较高。无论从修复亲情关系还是社会效益方面考虑,促成双方和解都是最好的方案。

  调解过程中合议庭了解到,两兄弟早年就因老人对两家孩子照看多和少等家庭琐事产生过矛盾,尤其是1988年兄弟散伙时对猪舍的分割及利润分配分歧较大,法院判决内容一直执行未果,双方恩怨越积越深,故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情绪都一直十分激动,数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王焕成多次调整调解思路寻找突破口,并就猪舍拆迁补偿情况向政府拆迁部门了解咨询,明确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和赔偿范围,并最大限度拓清被告方占用猪舍期间对猪舍的翻建或改扩建的范围和程度,以助于合理分配双方利益。承办法官在充分考量双方利益情况下,选择先行做通被告方的调解工作,被告从最初分文不给到同意补偿后,法官又背靠背对原告方做工作,多次与原告的妻子、女儿及原告本人面谈,帮助其分析诉讼的成本和风险点,并针对猪舍补偿数额的合理性和计算方式深入交换意见,原告方同意将补偿数额降至15万元,但此时双方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使调解之路雾霾紧锁。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促成双方调解的任何可能性,承办法官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利用多元化调解,几经周折,最终将双方的补偿数额定格在10万元,双方表示同意并认可。

  本案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将兄弟两家亲情最大程度恢复,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对法律的尊崇,同时将三十年未能执结的案件及两兄弟间的其它涉案纠纷一并解决,可谓一举多得。津南法院葛沽法庭法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瞄准矛盾症结,在矛盾化解与亲情弥合之间寻找平衡点,在法理与情理之中寻找突破口,充分发挥调解结案的优势所在。2018年度,葛沽法庭调撤率73.5%,高于全院平均水平。他们在调解中尽量不做个案调解,而是将产生矛盾的前提及将来可能导致的后害一并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