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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确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要点
作者:李广江   发布时间:2019-02-13 17:16: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高院制定了 2019 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要点,提出六方面 19 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创新发展法治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深刻把握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在知识产权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等领域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权威。二是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力度。重点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依法确认新类型创新的权利和利益,激励和保护企业家创新发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制度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三是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全面加强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建设,统一技术类案件司法裁判标准和尺度,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量刑规范化。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简易案件推行令状式裁判文书。四是强化司法价值引领。努力打造知识产权精品案件,为市场主体的创新行为、竞争行为提供明确清晰的规则指引。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依托各类新媒体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发布典型案例。积极拓展司法保护空间,加强对新兴领域和新发展业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五是着力加强审判指导与调研。不断丰富审判指导的方式和途径,促进审判规则明晰和统一适用。不断完善审判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夯实司法裁判的理论基础。六是努力打造过硬审判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紧扣增强“八个本领”要求,推进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不断增强法官队伍的政治定力、道德定力、防腐定力,自觉维护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声誉。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