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天津开放型经济水平和城市国际化水平,天津高院制定2019年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要点,从五个方面17项措施积极应对对外开放新格局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作用。
一是坚持政治建设首要地位,确保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政治敏感性,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舆情风险、国内国际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深化审判精品战略。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及开放型经济相关案件,提高审判水平,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妥善审理污染海洋环境纠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促使环渤海沿岸各类污染海洋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准确理解与适用纽约公约规定,办理域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及执行案件,严格适用公共秩序否定原则。
三是树立主动服务大局意识,助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落实《天津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一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平等保护、精准服务、个案裁判与服务保障相统一;服务保障涉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探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途径;做好对台对侨工作,服务保障台胞台企及侨胞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审判指导、调研和理论研究,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审判水平。加强对全市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部门的业务指导,持续跟踪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支持涉外商事海事干警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等研讨活动。
五是落实协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建设高素质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进一步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仲裁委员会关于建立司法与仲裁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联络人对接制度,确保仲裁与司法之间信息畅通。加大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