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正月初八,雪降津城,一中院执行局法官李浩克服雪天路滑、交通不便的困难,辗转多地,果断采取保全措施,维护了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天津市东丽区某建材销售中心与天津市某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某诉讼保全一案执行过程中,为了维护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李浩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执行措施:一方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财产情况,对反馈的银行账户及时采取冻结措施;另一方面,为防止保全财产转移、灭失,李浩一天内赶赴房管局、车管所及工商局,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车辆、股权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最终及时保全了财产,解除了申请人的后顾之忧,保障了案件后续审判及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