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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依法严惩破坏环境犯罪
作者:唐为薇   发布时间:2019-02-22 15:46:22 打印 字号: | |
  日前,宝坻法院与宝坻环保局就做好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及打击破坏环境犯罪等情况召开座谈会,共同研商讨论利用司法执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推动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着力打击破坏环境犯罪。宝坻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敬超,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长王洪民,宝坻环保局副局长孙家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座谈。

  李敬超对宝坻法院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模式进行了介绍,并针对环保局申请法院执行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办法。李敬超表示,宝坻法院将充分发挥禁止令的作用,结合公益诉讼,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使污染行为得到有效制裁。李敬超指出,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宝坻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工业企业改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对知法犯法、牺牲国家资源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孙家生对宝坻法院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审判、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时介绍了环保行政执法的形势和力度。他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法院与环保局间的沟通协作,建立长效互通机制,积极发挥司法、执法职能在环境保护中的能动作用,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座谈会上,宝坻法院与环保局在行政处罚权利告知、期限告知、滞纳金处罚等具体事项上交换了意见,并在加快建设“人文宝地”,协力推进宝坻“创城创卫”,进一步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推向深入,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保障环境执法惩处力度上达成一致。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