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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法院:打开车门不谨慎 撞伤行人要担责
作者:王又可   发布时间:2019-02-25 15:31:30 打印 字号: | |
  开车门,这一简单的动作,稍有疏忽就可能变成 “开门杀”,引发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2018年至今,河东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10余起,均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电动车之间,且该类事故给受害人带来的损伤较为严重。

以案为例

  2015年的一天,胡某驾驶车辆至河东区东兴路一处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后,乘车人刘某开启右前门过程中,与驾驶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冯某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且冯某受伤。经认定,胡某与刘某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冯某不负责任。案件经审理后确定胡某违章停车与刘某开车门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冯某承担连带责任。法官最终判决,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承担100%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向刘某追偿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法官说理

  此类案件因不适当开车门引发,责任基本均由打开车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当打开车门的当事人与驾驶人非同一人时,则需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分责,就驾驶人而言要判断其是否违章停车,有无提醒乘车人员尽到观察义务;就打开车门的乘车人员而言则要看其是否真正尽到了观察义务。

温馨提示

  河东法院法官在此提醒,车辆与行人都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驾驶员或乘车人员打开车门时,均要先观察后方环境,避免危险发生。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