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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法院“扫黑除恶”二战告捷
作者:张盼盼   发布时间:2019-03-01 16:22:27 打印 字号: | |

2019年2月28日,东丽法院依法对辖区第二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即被告人齐爱春、刘凤清等8人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齐爱春、刘凤清等人共同出资,在多处赌局现场,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并先后组织被告人齐爱军、刘彬等人通过暴力殴打、上门滋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属索要债务,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东丽法院认为,被告人齐爱春、刘凤清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出资在赌局放贷,并伙同被告人齐爱军、刘彬以限制人身自由、上门滋扰、暴力殴打的方式多次向多人索取赌债,严重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形成由被告人齐爱春、刘凤清、齐爱军、刘彬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齐爱春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凤清、齐爱军、刘彬等人为组织成员。以齐爱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索债过程中,多次对多名被害人上门滋扰、恐吓,使被害人及其家人产生心理压力,被迫变卖房产偿还赌债,已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该犯罪集团为索取赌债,多次非法限制多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东丽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案件审理,坚决打击,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此,东丽法院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法作出以下判决: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齐爱春、刘凤清、齐爱军、刘彬一年九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俊义、张旺、李金龙、刘景鑫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东丽法院以铁腕手段切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二战告捷,铲除了活动在本市东丽区军粮城街这一危害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集团,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积极回应了群众的殷切期待。接下来还要穷追猛打,除恶务尽,为打造“无黑城市”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