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并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十分重大的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大办案力度、狠抓办案质量,突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要通过组织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大宣传声势。要加大综合治理参与力度,增强专项斗争人力和物质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推动专项斗争更加积极有序开展。
据介绍,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法院从组织领导、依法审判、业务指导、深挖彻查、机制建设、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方面着手,全面加强扫黑除恶力度,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审审结重大涉黑涉恶案件29案262人,65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出台了《关于防范打击“套路贷”犯罪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工作意见》等指导性文件。
下一步,天津法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审判效率,加大财产刑适用、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和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统一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案件倒查摸排机制,严格信息报送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全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