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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成为受害者的“保护伞”
作者:邓琼 吴姗姗   发布时间:2019-03-04 16:57:24 打印 字号: | |
  2019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三周年。津南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以来,共收到18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12份。对于每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该院都极其重视,积极沟通、耐心调解、多方联动、教惩相辅,力求在保护受害人的前提下,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真正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一是加大宣传,增强维权意识。为加强公民维权意识,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地生根,该院加大了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接受法制日报、每日新报、天津日报津南时讯等媒体采访,通过典型案件新闻通报会等形式以案说法,全面、生动、形象地解读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各项规定;走入社区,现场普法,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材料和读本;开设反家庭暴力小课堂,增强公民维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让更多的受害人在遭受到家庭暴力危害时,能够主动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努力摆脱家庭暴力,同时也让跟多施暴者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构建和谐家庭氛围。

  二是积极引导,正确维权。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发现案件涉及到家暴行为时,主动向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释明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并发送该院制作的反家暴宣传手册,如遇文化水平较低或年纪比较大的当事人,均向其播放该院拍摄的反家暴维权小视频,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维权。

  三是消除误区,正确认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消除人们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认识的误区,在宣传时,对每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当事人都会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及意义作用。对于被申请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法教育和法律疏导,促使其认识错误,改掉家暴的恶习,保障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维护家庭的圆满。

  四是完善制度,保障受害者权益。为切实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建立与妇联、公安、司法、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取得实效,使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并将作出的每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送达至妇联、司法局、申请人及被申请居委会或村委会、派出所,形成多方联动工作模式,全方面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帮助受害者尽早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五是案后回访,将服务延伸到审判后。对涉家暴案件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服务延伸到审判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形,有针对性的对当事人案后身心状况、生活状况、居住环境等进行跟踪回访,提供帮助,保障受害人的生活走上正轨。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