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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拘留所里悔过服法
作者:朱钢 尚彬彬   发布时间:2019-03-04 17:39: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北辰法院执行法官朱钢妥善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向北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徐某按照和解协议给付其货款13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第一时间向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申报财产,但徐某一直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义务。承办人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做足做好思想工作,但其一直态度强硬,北辰法院依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后承办人传唤徐某至法院,经做思想工作无效,法院依法决定对徐某司法拘留15日。被拘留后,徐某才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家属,其家属在拘留当天便主动将全部欠款13万余元如数偿还。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有诚意悔过的态度,北辰法院对其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宗平舒